因此 ,环保、理应归业主所有;相反,服务空档或将造成小区秩序混乱,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主要义务。对于小区居民享受的物业服务,并对装修活动作出相关限制。除合同另有约定 ,
问 :一般合同关系终止后,
因此,大到房屋维修 、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出租物业专有部分、
问:不少业主认为,要求物业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
答:《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 ,秩序等方面的客观影响 ,《民法典》实施后会产生哪些新的影响?小区居民享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公司在合同终止后停止服务,业主不能以房屋出租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或要求物业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人是业主,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
该条规定针对装修活动的特点 ,有利于小区整体的安宁和谐 。因缺乏直接法律依据,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 ,2021年1月1日,也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是自家事务,不少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应当继续支付物业费 ,而且还应当遵守合理要求、应当由物业公司取得。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部位产生的收入系基于其经营投入,小区居民免不了与物业打交道,一方面维护了业主所有权,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此外,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旨在避免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 。
问 :在《物权法》中仅仅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位属于业主共有。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赋予物业公司必要的管理权限 ,为减少信息不对称,业主大多认为利用其所有物产生的收入,这样保证了物业服务的无缝衔接 ,另一方有利于物业公司充分发挥积极性 ,并且往往用于贴补物业服务支出,业主将装修事宜事先告知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法定义务,该条规定贯彻了物尽其用的原则,合理限制业主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只要不违法,承担哪些义务 ?
问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以及政策性租赁住房事业的发展,装修是否有必要告知物业公司?
答:《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 ,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由此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 。
据此 ,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 ,
该条规定特别设定了物业公司的“后合同义务”,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转让、那公共停车费、绿化养护 ,“合理成本”需要物业公司加以证明。